2號線750V
微機保護裝置更新改造、電力監控系統硬件更新及配套軟件升級工程監理 - 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QTF1A250040)
發布時間:
一、招標條件
2號線750V微機保護裝置更新改造、電力監控系統硬件更新及配套軟件升級工程監理 (招標項目編號: QTF1A250040 ) ,已由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批準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北京市軌道交通2024 年度第四批更新改造項目的批復意見 ( 京交函〔2024〕1330號 ) ),資金來源為 政府投資(地方)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供電分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雙圓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 公開招標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招標內容與范圍: 北京地鐵2號線750V微機保護裝置更新改造、2號線電力監控系統硬件更新及配套軟件升級工程范圍內施工承包人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監理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和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監理服務、項目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物資材料管理、信息及資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各階段組織協調等監理工作。
招標暫估金額: 1361054 (元人民幣)
項目地址: 北京地鐵2號線
其它說明: 本工程計劃工期761日歷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級(含)以上(專業、等級)工程監理資質,具有已完成的單項合同額100 萬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近年類似工程描述)監理業績。其中,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具有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2、1)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法定代表人及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本項目 不允許 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5-05-28 17:00:00 - 2025-06-03 17:00:00
招標文件獲取方法: 通過網絡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獲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標文件是否收費: 否
其它說明: 無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06-18 14:30:00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傳投標文件,并保存文件上傳成功回執,遞交時間以回執載明的上傳成功時間為準。
投標文件遞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說明: 逾期上傳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六、其他公告內容
其他公告內容 : 1、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發布。 2、投標人信譽要求:本工程招標采用失信被執行人否決性(限制性/否決性)懲戒方式。 3、本工程招標對信譽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標對被警示為安全管理風險企業采取否決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決性)懲戒方式。 (2)其他信譽要求:本工程招標采用投標人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否決性懲戒方式;被列入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失信懲戒名單否決性懲戒方式。
潛在投標單位必須下載招標文件才能遞交投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應至少有一個聯合體成員下載招標文件)
七、公告發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名稱: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供電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德勝門西大街甲5號
聯系人: 李工
聯系電話: 010-62292261
電子郵件: /
傳真: /
網址: /
招標人賬號: /
招標人開戶行: /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北京雙圓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27號中關村大廈10層
聯系人: 閻工、周工
聯系電話: 18612951991
電子郵件: bjsyzzb@163.com
傳真: /
網址: /
招標代理機構賬號: /
招標代理機構開戶行: /
聲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招標項目交易中心僅提供招投標信息及開、評標場所等見證服務,不具有行政監督管理責任, 招標過程由招標人負責組織及解釋。招標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招標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