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健國際招標(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西三旗街道辦事處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視頻監控系統維護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 視頻監控系統維護項目
項目編號: 海采(2018)1805號/TXJ-010-2018270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史紅盼、高子淳
項目聯系電話:010-58446088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西三旗街道辦事處
采購單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龍崗路6號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王晞 010-62904647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天行健國際招標(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史紅盼、高子淳010-58446088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11號萬柳億城中心C1座3A03室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1)采購項目名稱:視頻監控系統維護項目。
(2)工作內容:該項目為西三旗街道2019年視頻監控系統維護項目,本次主要范圍為:西三旗街道2007年科技創安監控工程、西三旗街道2008年永泰西里社區視頻監控工程、西三旗街道2008年建材城東里社區視頻監控工程、西三旗街道"城市管理與科技創安"視頻監控系統工程增加點位項目、永泰東里小區數字高清監控系統安裝工程等系統維護項目。
本次維保需對西三旗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與科技創安分中心社會面監控系統、后端系統設備、信號傳輸鏈路、供電系統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對故障設備進行檢修和更換,保障街道視頻監控系統設備及相關聯網設備能夠正常穩定運行,視頻圖像信號傳輸暢通,保證街道指揮中心、派出所分中心、城管分中心、各社區監控機房能夠及時調取和控制前端攝像機圖像。
(3)招標控制價:人民幣665,106.64元。
(4)項目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屆滿后,在不改變合同其它條款的情況下,經招標方和中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簽合同,續簽次數不得超過兩次,總服務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二、對供應商資格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要求;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磋商和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66.510664 萬元(人民幣)
談判時間:2019年01月30日 13:30
獲取磋商文件時間:2019年01月18日 16:45至2019年01月25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獲取磋商文件地點:請登錄北京市海淀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http://www.bjhd.gov.cn/ggzyjy/),按照程序要求辦理,下載招標文件及報名。
獲取磋商文件方式:請登錄北京市海淀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http://www.bjhd.gov.cn/ggzyjy/),按照程序要求辦理,下載招標文件及報名。
磋商文件售價:0.0 元(人民幣)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19年01月30日 13:30至2019年01月30日 13: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南路甲29號(海淀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五層第1競標室
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19年01月30日 13:30
響應文件開啟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南路甲29號(海淀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五層第1競標室
四、其它補充事宜:
(1)投標截止時間: 2019年01月30日13:30(北京時間)響應文件請于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至開標地點,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響應文件恕不接受。
(2)評標辦法和標準: 綜合評分法
本公告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市政府采購、北京市海淀區政府采購網、北京市海淀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同時發布。
五、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史紅盼、高子淳
項目聯系電話:010-58446088
六、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鼓勵節能政策: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屬于國家公布的節能清單中產品。
(2)鼓勵環保政策: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國家公布的環保產品清單中的產品。
(3)扶持中小企業政策:評審時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享受6%的價格折扣(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4)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在評審時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的,不重復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