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購合同
編制說明
1 、 簽訂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 、 簽訂合同時,采購人與中標人應結合招標文件第五章規定填列相應內容。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
甲方:龍巖市松濤小學
乙方:龍巖市通信泰貿易有限公司 中型企業 無
根據招標編號為[350800]F[XJ]2018065的龍巖市松濤小學音樂室音響采購貨物類采購項目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招標結果,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條款;
1.2招標文件、乙方的投標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無。□無。
2、合同標的
包號 |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商品名稱 | 數量 |
計量 單位 |
產地 類型 |
單價 | 金額 | 品牌 |
型號技術 指標等 |
||||||
1 | 1-1 | 音箱 | 主擴聲音箱 | 14 | 只 | 國內 | 9990 | 139860 | SONIC-PRO | TW-10XIF | ||||||
1 | 1-2 | 音頻功率放大器設備(功放設備) | 返聽功放 | 7 | 臺 | 國內 | 8700 | 60900 | SONIC-PRO | MA-2500 | ||||||
1 | 1-3 | 數碼音頻工作站及配套設備 | 數字音頻前級 | 7 | 臺 | 國內 | 3850 | 26950 | SONIC-PRO | KV-8800II | ||||||
1 | 1-4 | 話筒設備 | 無線話筒(配雙手持) | 7 | 套 | 國內 | 3700 | 25900 | SONIC-PRO | UHF-1000 | ||||||
1 | 1-5 | 集中控制裝置 | 電源時序器 | 7 | 臺 | 國內 | 2000 | 14000 | SONIC-PRO | CS-10 | ||||||
1 | 1-6 | 其他音頻設備 | 音箱架 | 7 | 套 | 國內 | 350 | 2450 | 國產 | 定制 | ||||||
1 | 1-7 | 機柜 | 功放機柜 | 7 | 個 | 國內 | 2760 | 19320 | 北訊 | NCB24-66-BAA | ||||||
1 | 1-8 | 數碼音頻工作站及配套設備 | 數字音頻解碼器 | 1 | 臺 | 國內 | 9000 | 9000 | SONIC-PRO | AUDIO-AN2.2 | ||||||
合計: | 298380.00 |
3、合同總金額
3.1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貳拾玖萬捌仟叁佰捌拾元整元(¥298380.00)。
4、合同標的交付時間、地點和條件
4.1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 (15 ) 天內交貨、安裝并調試;
4.2交付地點: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東城和平路23號松濤小學;
4.3交付條件:1、驗收合格;2、按廠家要求質保,一年內有質量問題無條件免費更換。。
5、合同標的應符合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具體如下:
。
6、驗收
6.1驗收應按照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的規定或約定進行,具體如下:
。
6.2本項目是否邀請其他投標人參與驗收:
不邀請。
7、合同款項的支付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具體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說明 |
預期支付時間 (用于采購貸申貸,為空無法進行申貸) |
1 | 95 | 產品安裝完成,產品驗收合格。 | |
2 | 5 | 運行一年,無故障。支付尾款。 |
8、履約保證金
有,具體如下:履約保證金為成交金額的3%。
9、合同有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生效并于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內容后終止。
10、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按國家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提請市政府采購辦協調處理,若造成乙方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11、知識產權
11.1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應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非假冒偽劣品;乙方還應保證甲方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知識產權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費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損失,則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購標的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為假冒偽劣品,則乙方中標資格將被取消;甲方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2、解決爭議的方法
12.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2.2若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下列途徑之一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于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及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條款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招標文件第五章已有規定的,雙方均不得對規定進行變更或調整;招標文件第五章未作規定的,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約定。
15、其他約定
15.1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
15.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紙質文件一式伍份。合同電子文本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自動備案。合同紙質文本需與備案電子文本一致,以備案電子文本為準,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無。□無 。
甲方: | 龍巖市松濤小學 | 乙方: | 龍巖市通信泰貿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龍巖市新羅區和平路23號 | 住所: | 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西城西豐路(紫微花園)6幢3層304室 |
單位負責人: | 林水河 | 單位負責人: | 林立宇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聯系方法: | 15960890957 | 聯系方法: | 13328486188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巖分行 | |
賬號: | 賬號: | 35001692490052526574 |
簽訂地點:龍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