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的南京銀行無錫分行惠山支行裝飾工程,已經蘇銀監復[2010]218號文批準建設,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的概況如下:
2.1工程概況
2.1.1工程規模:建筑面積約 1526 平方米
2.1.2工程范圍:施工圖范圍內的裝飾、水電安裝、智能化系統、消防系統工程
2.1.3資金來源:自籌
2.1.4資金落實情況:資金落實;
2.2工程建設地點為:無錫市惠山區堰橋街道
2.3計劃開工日期:2010年6月
2.4工程質量要求:一次性驗收,100%達到合格標準。
3、凡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均可對上述招標工程標段向招標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能參加投標。
4、投標申請人須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其以上資質、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
4.1項目經理資質等級: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質(建筑工程專業)。
4.2本工程要求資格預審前提交投標保證金 8 萬元(捌萬圓整)。
5、投標申請人須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0年5月13日至2010年5月19日。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19日 16:00。投標申請人可從無錫市惠山區建設信息網(www.hsqjs.gov.cn)招標投標欄目中該項目公告左下角下載資格預審文件。(第一次到惠山區投標報名的單位,請參見《關于辦理投標報名系統用戶準冊的通知》http://www.hsqjs.gov.cn/info_view.aspx?id=9168))
6、資格預審申請時攜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擬派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考核合格B證書、擬派注冊建造師的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材料(或機構出具的企業2010年2月至2010年4月為其繳納的繳費清單)(以上必須提供原件);同時受到各種處罰的必須主動提供資料,否則一旦發現,將取消入圍資格。
7、資格預審申請書封面上應清楚地注明“南京銀行無錫分行惠山支行裝飾工程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字樣。資格預審申請書須密封后,于2010年5月21日下午1:30--2:30時(2:30截止)送至無錫市惠山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6樓,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定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將被拒絕。
8、資格預審結果將及時告知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不合格名單將公布在無錫市惠山區建設信息網(www.hsqjs.gov.cn)上,待公告后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9、根據錫建標[2006]6號文的規定,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多于9家時,采用抽簽的方法,確定不少于9家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抽簽時間另行通知)
招 標 人: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
招標代理機構:無錫梁溪建設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
辦 公 地 址:無錫市錫滬路123號嘉柏大廈10樓1005室
電 話、傳 真: 0510-88203985
日 期:2010年5月13日
評分細則
本工程采用綜合評估法,由評標小組人員按本評分細則分別進行評分,以評標小組人員評標值的算術平均數評定分值。凡與本評分細則不相符合的評分值為無效分值,將該評分值剔除,不參與算術平均。合計最高分值者為中標單位。
一、 主要評分項目:
(1) | 工程造價: | 78分 |
(2) | 施工組織設計: | 20分 |
(3) | 項目經理業績 | 2分 |
二、 各項目評分標準
(1)工程造價(最高得分78分)
①投標報價高于最高限價或低于企業成本價(最高限價于開標前3天書面通知各投標人)。
②以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得最高分78分;投標單位報價與之比較,每遞增1%,相應減0.3分;以上計算不足1%的用插入法計算至小數點后2位。
(2)施工組織設計(最高得分20分)
評分內容 | 滿分 | 形式 |
1)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 | 3分 | 暗標 |
2)施工段劃分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合理 | 3分 | |
3)施工進度計劃表及相應保證措施合理 | 3分 | |
4)主要施工技術措施及質量保證措施得力 | 3分 | |
5)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證措施健全 | 3分 | |
6)勞動力、施工機械配備合理 | 2分 | |
7)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 | 3分 | 明標 |
說明:1、若投標人的技術標無重大偏差或缺項的,應至少得60%的分數。
(3)項目經理業績 2分
對于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獲得省轄市級市優、省優、魯班獎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轄市級市優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優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魯班獎(含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評審的“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評審的“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時只針對上述獎項中的一個最高獎項計分。
對于投標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工程獲得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 獎項的給予加分,其中:省轄市級最高加0.1分,省級最高加0.3分,國家級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為一年。加分時只針對上述獎項中的一個最高獎項計分。
上述獎項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計分。其他獎項也不予計分。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寫明能證實獲獎項目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電子信息平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按規定處理,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