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龍灣海上沙灘娛樂項目一律停業(yè)
□南島晚報記者張宏波李靜靜
4月6日,為確保2011年重大國事活動安全順利地進行,三亞市文體局召開了“重大國事活動期間低空飛行物等管控工作會議”。會上,三亞市文體局相關負責人宣讀了三亞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關于2011年重大國事活動期間亞龍灣區(qū)域船只禁航和對低空飛行物進行管制的通告》。《通告》要求,重大國事活動期間,亞龍灣區(qū)域從事海上和沙灘娛樂項目的經營單位一律停業(yè),同時,嚴禁在三亞市區(qū)進行航模、滑翔傘、熱氣球等一切空中飛行活動。
在重大國事活動期間,三亞將對亞龍灣區(qū)域的海上船只禁航,并對該區(qū)域的低空飛行物進行管制。按照要求,在亞龍灣海域海上作業(yè)的漁船以及旅游區(qū)各酒店和從事海上娛樂項目的公司,必須在2011年重大國事活動期間停產停業(yè),警戒區(qū)海域內禁航,其他地區(qū)無關船只禁止進入亞龍灣海域進行作業(yè)和活動。景區(qū)內所有船只必須于2011年4月10日8時前集中停靠于亞龍灣假日酒店以東馬尾松林沙灘、海底世界碼頭以及紅樹林保護區(qū)青梅港灣3處地點。禁航時間從201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在禁航時間內,嚴禁在亞龍灣地區(qū)開展一切體育娛樂、廣告類的空中飛行(放飛)活動。體育娛樂活動包括水上摩托艇、潛水、游艇、半潛觀光艇等海上和沙灘娛樂項目;廣告類的空中飛行(放飛)活動包括航模、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空中拖曳傘、風箏、孔明燈、商業(yè)性低空懸掛廣告氣球等。此外,還將嚴禁農林飛機灑農藥、播種作業(yè)等低空飛行物在重大國事活動期間飛越亞龍灣地區(qū)。
為明確領導責任,確保安全工作的落實,三亞市文體局與在亞龍灣從事海上娛樂經營的單位在會上一一簽定了《重大國事活動期間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責任書要求,各有關公司、酒店在重大國事活動期間,必須按照要求停止經營一切禁止營運的項目,同時每天18點前須向三亞市文體局報告當日工作情況。據(jù)了解,目前亞龍灣從事低空飛行、海上娛樂項目等活動經營單位共有33家。按照要求,這些海上娛樂經營單位將于4月10日前停止一切經營活動。
據(jù)悉,重大國事活動期間,三亞市文體局將會同三亞市旅游委、海洋與漁業(yè)局等單位對簽定責任書的單位安全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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