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省旅行社可直接組團到瓊旅游
本報記者 魏如松
旅行社是旅游活動的組織者和實施者。為推動旅行社行業的健康發展,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
長期以來,我省旅行社行業小、散、弱的狀況達不到我省旅游產業的發展要求。為鼓勵旅行社做大做強,推動旅行社向集團化、國際化、專業化方向發展,法規明確規定: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本經濟特區投資設立旅行社,支持境內外大型旅行社在本經濟特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鼓勵本經濟特區旅行社在境內外主要客源市場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省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旅行社開發、創新具有熱帶海島、本地民族文化風情以及其他特色的旅游產品,創建知名品牌。
據了解,按照目前的規定,外省市旅行社在當地組團后,多由海南省內的旅行社組織在海南島旅游。新的《法規》規定外省市旅行社可以組織當地旅游團隊直接到海南旅游,這將為外省市旅行社來海南開展旅游業務提供極大便利.以上這些措施必將推動海南旅游業發展壯大。
《規定》在總結歷年我省整頓規范旅游市場突出問題的經驗基礎上,規范旅行社的服務行為,禁止旅行社“甩團”行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擅自終止旅游團隊的運行、滯留旅游者,或者轉并旅游團隊。
為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權,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規定旅行社應當根據旅游合同制定旅游團隊運行計劃,向旅游者發放旅游行程表和旅游服務質量評議表。
針對旅游者被旅行社安排購物,當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退還、索賠無門的現象,規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或者約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假冒偽劣商品要求退換的,旅行社有義務協助旅游者退換。
(本報海口 1月26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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